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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怎样解决劳动纠纷

 03-02 15:26  悬赏 10  发布者:sqhydn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3)
由于某公司再三聘请,我于2007年7月21日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修理工作,当时被申请人口诉月工资3300元,一天工作8小时,月休息两天,双休日正常上班,上班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前几日该公司生产经理口头通知我,我的工资降至2000元,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及地点,我不同意,现在我想辞职,问:我现在辞职,能否通过法律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及加班的双倍工资,还有社会劳动保险等
问题补充:
现在我手上只有我上班时的工作服,以及发工资用的银行卡(公司会计给办的),就没有其他证据了,公司往卡上只打了百分之四十的工资,其他工资在公司财务以工资表型式签字领出.
请问,我现在还须要做些什么,胜算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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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2日 15时39分
新的劳动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2 15:36
 1 可以,2 可以劳动局投诉或委托律师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3-02 22:01
可以劳动局投诉或委托律师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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