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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于我如何赔偿才合理?

 06-23 14:42  悬赏 0  发布者:cd1ymp……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0)
我于2007-6月进入现在的单位,入职交了150元押金(有收据),7月正式到门店工作才算计工资。从2007-7至11月(5个月)都未给我签劳动合同,公司在2007-12-1才给我签合同,签了1年(期限:2007-12-1至2008-11-30,到期自动顺延了3年,从2008-12-1至2011-11-30),第二次签的合同,是在2011-11-15签的,签了3年(期限:2011-11-30至2014-11-29)。每次签了合同公司以没有盖章为由,就把合同收了一直没有给我(其它同事要样是这样),我于2014-6-11
去拿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都是空白的也未盖章,公司才临时补填的,发现合同上规避了公司的责任,排除员工权利。本来我现在级别是一级专员每月底薪2000元,合同上给我写的每月底薪1200元(每次法定假加班就以此1200来算日薪发3薪)。
社保从2007-7到9月(3个月)公司都未给我交社会保险,我自己交的这3个月,公司是从2007-10月才给我交社保的。到现在2014-6月都工作7年了。
2014-5-28我们部门领导找我谈话,说由于我的工作岗位要撤消,公司以后也不做了,现在公司要裁员,也有我。我说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吗?领导说的不可能,我们公司以前裁员的人都没有经济补偿,如果你要经济补偿,公司可以暂时不裁你,把你调到地市门店去工作,公司也不给你开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你失业金及经济补偿都拿不到。说白了就是想逼我自动离职。2014-5-28晚上谈完后,我做了部分物品交接,29日其它物品全部交接了其它同事。现在我是无事可做,公司领导及人事部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给我通知(怕赔钱)。我最2013-7月至2014-4月,10个月平均工资2685.1(2014-5、6未发不能准定前12月的工资),我这种情况,公司应给我什么赔偿?如何计算?
我要求公司对我如下的相关赔偿合理吗?
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且在我入职有5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当时5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5726元)的赔偿金。
要求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便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要求公司退还于我,违法要求员工提出担保资料及收取的押金(保证金)150元;提供担保资料(我和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要求支付我7个月经济补偿金18795.7元。
要求支付我7个月经济补偿双倍的赔偿金37591.4元。
社保从2007-7到9月(3个月)公司都未给我交社会保险,我自己交的这3个月,请问这3个月有没有相关法条给于什么赔偿。
合计要求单位支付金额合计:5726+150+18795.7+37591.4=62263.1

【我现在能证明,我与单位有7年劳动关系的证据:2007-6-15《应聘登记表》2007-6-16收取的150元押金并开具的收据,银行打印的历史明细,但是当时银行未盖章。(银行出据的开户(开卡)证明,银行不给我开,说要法院来开此证明才行);社保缴费清单,只有本单位从2007-10到2014-6记录。】
问题补充:
我于2014-6-11去拿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都是空白的也未盖章,公司在给我补填合同内容之前,我是拍了照片,能证明是公司当天临时补填的合同。这个算不算公司违法,视为没有给我即时签合同,给我另外的赔偿?
我主张要回从2007-7至11月(5个月)公司都未给我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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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23日 14时52分
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追问:

问题时,现在没有什么明确的证据,证明是由公司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只是2014-5-28领导叫我到外面茶楼,给我谈话,口头上说公司要裁我。当时就是没有录音或录像。后来,我在QQ上问领导:“5月28日你们找人谈话,让我找社区还是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补助,还是低保手续,我记不清楚了?”领导叫我都问一下。这一句话能证明是公司裁我的证据吗?我又问:“公司现在还没有什么岗位适合我?以及问她公司是不是要给我经济补偿?”领导都没有回答。我觉得这也很能说明问题了,但是我觉劳动仲裁不认可。

回答:

你本人没有辞职劳动关系又被终止的,一般是由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我主张要回从2007-7至11月(5个月)公司都未给我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

回答:

这一点补偿只有半个月的工资,且已经过了失效。

追问:

入职后都工作5个月了也未签合同并不知道这是侵权,当时想能上班也没有想太多,现在因公司要裁我,我才看了相关法律,才晓得公司这样是侵权,是要赔偿员工的,为什么不能赔4个月工资只能赔半个月?还有仲裁时效应该没过吧,我是现在才知道权利被侵害,并且单位还没有给我开据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不算终止劳动合同吧,终止劳动合同才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才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还有个问题:我于2014-6-11去拿合同时,发现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期限3年,从2011-11-30至2014-11-29),除了合同期限填写了其它内容都是空白的也未盖章,公司在补填合同内容之前,我是拍了照片,能证明是公司当天临时补填的合同。这个算不算公司违法,主张公司视为没签合同,支付我从2011-12-30至2014-6-30(说的7月1日终止合同)合计30个月双倍赔偿金的差额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3 14:5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23 14:56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6-23 14:58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23 15:01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23 15:06
要详细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6-23 15:53
你好,双倍工资是从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一个月开始计算的,也就是支付8月到11月的双倍工资。此外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
追问:

我2007-7月至9月,三个月都是我自己当年已交的社保,如何让公司补缴社保呢?哪我这种情况应支付几个月的赔偿金呢?根据我的情况,因单位前5个月没有签合同应得到双倍工资应给我4个月双赔工资,在加上我上班7年了公司又不给经济补金要求另外给我7个双赔工资,合计就要给我11个月双赔工资,也就是说我只能得到11个月的双赔工资吗?这个双赔工资是不是按照我离职前12个月实际收入之和的平均月收入为标准*7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6-23 15:59
你好,可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23 16:4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6-23 17:28
你好,08年才是国家规定的强制购买社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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