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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申请赔偿金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北京-朝阳区 08-14 14:11  悬赏 0  发布者:北望的燕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一家民企行政经理,8月12日,老板亲自安排其助理与我做工作交接,当天即完成工作交接,双方签署交接文件。8月13日,公司正式给我下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起草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写明8月13日即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也只有一个月工资(按照我的本企业工龄,应该是1.5个月),此外再没有一个月代通知金,也不是提前30天通知。此协议书写明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我与他们理论不过,也只能违心地在协议书上签字。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申请赔偿金以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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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14
你好!
应该给予1、5个月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16
这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19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33
既然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很难再说是违法解除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51
如果已经签署协议,对于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55
你好,如果已经签署协议了,有些难。
回复时间: 2014-08-14 15:26
你好,如果已经签署协议,对于你不利。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14 16:01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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