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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上海-浦东新区 11-14 16:47  悬赏 10  发布者:ceceli……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7月中旬进入公司,9月中下旬因不慎扭伤腰因此至今都请病假在家休息,病假期间曾被要求去公司上过几次班,但因上班后腰疼更严重了的,所以从10月24号起向部门经理提出需要再完全休息在家一到两个月,经理同意我的这一请求。
    11月7号接到经理电话说我请假时间太长了要求我主动提出辞职,我没有同意。
    11月13号接到人事电话说如果我不配合公司的要求辞职的话就要停掉我的商业保险并声称试用期内没有这一福利,如果我配合辞职的话可以特批让我报医疗费。(实际情况是:面试时和入职培训时都讲有商业保险的福利可以报销医疗费,而且自进公司起就享受这一福利)我未同意并表示我还在医疗期,人事回复说如果我现在不配合他们等到医疗期满后也会做出行动的(医疗期到12月下旬)。
    11月14号收到由快递公司寄来的一张试用期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解除的理由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没有详细说明。
    我想请问公司这一做法是否违法?我能主张哪些权利?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继续享受医疗报销的福利?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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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18:20
1、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断解除是违法的。
2、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你恢复期间的工资。继续享受医疗期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1-15 10:35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继续享受医疗报销的福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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