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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公司为不支付补偿金又提出续签合同合理吗?

辽宁-鞍山 12-13 19:22  悬赏 25  发布者:27096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合同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要求我在12月1日时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可是在提及补偿金后公司又在12月15日提出和我再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拒绝续签合同吗?如果拒绝续签,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吗?
问题补充: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是马上申请仲裁还是等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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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3 19:24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13 19:41
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3 19:58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4 09:20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5 11:50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追问:

你是傻子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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