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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能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03-01 09:33  悬赏 20  发布者:lawesa……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4)
我的工作经历是这样的:

    200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国企工作,在公司本部的zz工序当操作手2年,当工艺技术员3年(解释:我隶属于zz班组管理,zz班组隶属于制造部管理,此时我的岗位是zz班组的工艺技术员)。

    2010年初,因为公司在外地承包了一个工厂,这个厂子主要生产zz产品,因此公司领导将我派到外地从事zz工序的工艺质量、生产计划工作,2013年公司将我提拔为区域技师(解释:一种技术骨干岗位)。

    2014年初,因为外地工厂股份制改革,我调回公司本部,安排在制造部的技术组,从事zz工序的工艺技术工作(解释:之前我是制造部zz班组的工艺技术员,此时我是制造部技术组的区域技师)。

    2014年11月份,因为某个原料涨价导致zz成本太高,公司决定关停zz工序(解释:zz工序关停后的设备听说要搬到外地,原料比较低的地方去,但一直没有实施),遣散zz班组人员,大部分人员安排到其它工序工作,少部分几个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关停zz工序时,下发了一个文件,安排到其它工序工作的人员保持原岗位待遇半年不变,半年后按新岗位发放收入,允许少部分人员自愿申请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允许区域技师申请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的岗位不允许申请经济补偿金)。当时,因为接近年底了年终奖没发,而且部门安排我跟技术组里的另外1人一起负责lz工序,我想着能重新学习lz工序的工艺,我也就没有申请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念头,但是,三个多月过去了,因为不懂的lz工序的工艺,也没人带我学习lz工序的工艺,还有我个人不善于与人沟通,所以我无法正常插手lz工序的工艺工作,逐渐就被边缘化了,在部门技术组内部没有任何竞争优势,更别提在公司内部的竞争力了。而且之后部门经理、副经理认为我的工作能力有问题,先后找我谈话,如果我的工作业绩再没有进展,将实行末位淘汰,也就是说会从区域技师岗位撤到普通技术员岗位。

    我的劳动合同共签了4次,第1次2004年入司的时候签的3年合同(岗位是zz操作手),第2次因为公司由省属变为国务院下属的企业,重新签订了5年的合同(岗位是zz操作手),第3次在2009年底签的5年合同(岗位是zz技术员),第4次在2014年年底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岗位是区域技师,没具体说明是zz的区域技师)。

    请问各位律师达人:
(1)像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不答应的话,我该怎么维权?
(3)我是否可以聘请一位律师朋友帮我代理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这个事?大概要花多少钱?
问题补充:
(4)有个朋友跟我说,因为最后1次劳动合同签的是区域技师,公司给我安排的工作内容跟劳动合同不冲突,所以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说法对吗?
(5)我昨天提交了一份辞职申请的电子流程,公司以没有附带辞职报告返回,也就是我的辞职申请电子流程不批复了。我这样算不算已经提出了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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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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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2日 17时20分
最简单的回答你,简明扼要
1、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5、你已经是提出辞职,但是注意的是,你提出辞职视为你主动要求辞职,这样的话,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简明扼要,你的答案早点出来就好了,害我自己想了好久,而且一冲动提交了辞职信,损失够大的。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1 10:4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其没有签订,因此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年终奖或者有工资未发放,仍然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并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无权规定您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只要其违反法律规定,您都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再次,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合同,工资条,考勤表等;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是营业执照信息);3、劳动仲裁申请书。
      最后,部门经理、副经理认为您的工作能力有问题,先后找您谈话,如果您的工作业绩再没有进展,将实行末位淘汰,也就是说会从区域技师岗位撤到普通技术员岗位。这种说法并不合法,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必须把岗位职责提前给员工说明,否则,任意认为员工不予胜任工作是不合法的,末位淘汰说法不会得到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1、公司没有欠我工资、奖金。
2、当时我知道公司单方面规定是违法的,但是当时我也没有提出申请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3、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考虑,我到底能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能或者不能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

您好,当时公司没有征求员工意见,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实际是改变了合同实质内容。且如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第三次签订,而不是在第四次签订,因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因此,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办理交接手续,对方不同意没有用,这个是员工个人选择问题,单位不能强制员工不让辞职。因此,您提交电子版的辞职申请属于辞职,但是并非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1、2004年签订的第1次劳动合同并没有履行完,200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算1次劳动合同,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算正常履行完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有问题能主张经济补偿?
2、部门安排我负责其它工序工艺时,是有征求我的意见,我也表示同意的了,所以说公司随意调整工作岗位有点儿牵强了。

回答:

1、2004年至2005年如果是因为改制导致重新签订的合同话,那么并非合同到期或者合同实质内容发生变更,那么应当属于原合同履行期内,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次合同。这样的话,就不存在合同签订存在问题了,因您上述表达没有明确,故无法正确判断您之前说的问题。如果都是正常履行合同,且工资、奖金发放正常,那么您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2、那如果岗位调整是您自身同意的,那么这个就不算是单位随意调整。我之前回答的主张是基于合同签订次数存在误解,以为是签订了四次合同,实际第一次和第二次只能算作一次合同,那么单位就不存在违反规定,那么如果您辞职,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追问:

对于我个人来说,从事10年的zz工序工艺,本来工作得心应手,工作很有前景的,现在zz工序被关停了,只能按公司安排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其它工序工艺工作,工作没有前景不说,还被人指责工作能力有问题,总感觉是自己吃亏了。为什么就没有法律依据呢?

回答:

您好,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公司相关工艺被关停,经您同意您被安排到并不适合的岗位,那么这个是您跟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法律也规定了变更合同的话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您所述,公司是征得您同意后进行调整的,所以,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认定您工作能力问题为由而解聘,必须拿出相关不符合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否则您可以不予认可,并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提起仲裁,要求补偿,这样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5-03-01 11:17
你好!
首先,你提交了一份辞职申请的电子流程但未批复,所以,单位未予同意你辞职,也就是你们不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其次,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要提前30日通知,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建议你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法律规定有经济补偿金。
另外,1、你朋友的说法,你已经同意单位调岗,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工作内容没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法律规定的。2、你在符合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情况下,如果单位不给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你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多少要与律师协商。
我的补充: 2015-03-01 11:18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点我头像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3-01 11:45
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01 12:07
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劳动仲裁吧,网上三言两语以偏概全实现不了诉讼目标……
回复时间: 2015-03-01 12:31
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其没有签订,因此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年终奖或者有工资未发放,仍然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并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无权规定您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只要其违反法律规定,您都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再次,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合同,工资条,考勤表等;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是营业执照信息);3、劳动仲裁申请书。
      最后,部门经理、副经理认为您的工作能力有问题,先后找您谈话,如果您的工作业绩再没有进展,将实行末位淘汰,也就是说会从区域技师岗位撤到普通技术员岗位。这种说法并不合法,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必须把岗位职责提前给员工说明,否则,任意认为员工不予胜任工作是不合法的,末位淘汰说法不会得到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如果能给您评分,我一定给你差评!抄袭这种事都敢做,无德无能!

回复时间: 2015-03-01 13: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01 13:53
1、公司也没有辞退你,也没有违法行为你不能申请补偿。2、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补偿。3、你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收费一般是请求数额的3-6%。4、朋友说的部分正确,不能要求补偿金,但是可以申请辞职。5、你的电子辞职申请已经发给公司,公司没有回复, 但是可以随时回复你,也证明你个人已经要求辞职了。属于或者是算是申请辞职了。
追问:

你楼下那个朋友的说法:
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答应的话,申请仲裁;可以聘请一位律师朋友帮代理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这个事,大概要花3000-4000;这种说法不对;算已经提出了辞职。
请问,你们的说法到底谁是对的?

回答:

我认为我说的对,你自己也可以学习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实施细则》就知道谁的对立了。

回复时间: 2015-03-01 14:13
如果你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年,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
追问:

公司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继续给我调岗位或者继续让我做这个位子,降低我的工资等级等做法。。。

回复时间: 2015-03-01 17:39
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答应的话,申请仲裁;可以聘请一位律师朋友帮代理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这个事,大概要花3000-4000;这种说法不对;算已经提出了辞职
回复时间: 2015-03-01 18:21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01 21:14
你好,你的问题建议最好面询律师比较妥当。
回复时间: 2015-03-01 23:26
建议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3-02 09: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评论者:穆建国律师
时间:2015-03-04 17:27
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你可以辞职,但是你的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在当地联系律师面谈解决具体问题,如果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就不会支持你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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