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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 纠纷

北京-海淀区 01-23 19:32  悬赏 10  发布者:guand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9月-13年9月,我于2011年1月6日提出辞职,通过邮件发送辞职报告给人力资源部经理,也邮寄辞职报告到北京,老板电话已同意辞职,但其在外出差,还未签署辞职报告。后公司通知我1月24日-28日在北京与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春运期间火车票紧张,无法买到24日左右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于是向公司(老板)提出购买飞机票到北京或者通过电话进行工作交接,但公司(老板)均不同意。告知我自己想办法到北京,如果我不完成离职交接,会让我很麻烦,后果会严重。(我公司经常与离职人员发生纠纷,这几年已与5个同事打过官司)
  问题1: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如果我由于车票的原因无法到北京进行工作交接,法律上是否有利于我,希望您给出建议!谢谢!
  问题2: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书后公司未回复我,那么此封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辞职证据?
    问题3:如果公司对我进行劳动仲裁地,那么地点是在北京还是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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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3 20:45
1、未必要在北京交接;
2、电子邮件、邮件、电话可作为辞职证据;
3、可北京也可广州,视自己方便而定。
回复时间: 2011-01-23 19:35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1-23 21:36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即可离职;
电子邮件、邮件、电话可作为辞职证据;
仲裁可北京也可广州,视自己方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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