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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港资公司调部门迫辞职,不想赔偿12年工龄

广东-肇庆 08-13 17:44  悬赏 25  发布者:fubill……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999年入厂(港资)担任车间主管,现已签无定期劳动合同,工厂业务多年一直稳定,因近来多名主管辞职. 老板想辞退工作多年主管, 又不想赔偿. 故借故调部门迫人自动辞职. 

 想法: 对工厂做感到心凉,
 
 请问  如向应对应对才能拿回应拿的经济赔偿


补充  工资 3500 人民币 + 3000港币
      但交社保只按最低交 (公司不想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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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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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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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3 21:0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8-13 18:49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因下述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还包括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11-08-13 23:51
最好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具体帮你分析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因为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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