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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1-06 16:41  悬赏 0  发布者:有问题11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单位工作已经四年半了,工作期间能力是收到一致认可的,现在学校想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地处偏远的分校区,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负担大大增加,但相应的补贴却一点没有,我不同意学校的安排,校方现在要与我解除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我,而我还有8个月合同才到期,请问他们这算不算是变相辞退我?我应依据那些法律法规来争取自己的经济补偿金?我每个月基本工资是1640,加上奖金补贴什么的,平均能在2600左右,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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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6 19:12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补一个月 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的 补半个月
另外你可以要求支付代通金
如你认为属非法解除的可以主张赔偿金  一般为补偿金的两倍  
如需法律帮助 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06 20:32
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双倍赔偿金9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的补充: 2012-01-06 20:33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6 21:30
校方要与你解除合同,就是辞退你。校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校方支付9-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06 21:34
可以得到9个月的工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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