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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五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湖南-长沙 07-18 12:07  悬赏 0  发布者:iksat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4年10月13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公司的招商专员和技法辅导师的职位,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在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从未给我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我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公司提出即将要搬迁至长沙芙蓉区,因芙蓉区离我的家较远,故我于2016年5月18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并批准于2016年6月30日离职,期间却因公司的原因,与我于2016年5月31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问题补充: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合计5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23400元。
(工作时间及工资:2014年10月13日至2016年5月31月,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31日,工资为2100元/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工资为2400元/月;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工资为26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3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公司的招商专员和技法辅导师的职位,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要求其交纳保险,申请人却拒绝交纳。2016年5月,被申请人提出公司即将要搬迁至长沙芙蓉区,因芙蓉区离申请人的家较远,故申请人于2016年5月18日提出辞职,被申请人同意并批准于2016年6月30日离职,期间却因被申请人的原因,与申请人于2016年5月31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敬礼

附:工作期间的照片、开会录音、个人名片、同事和客户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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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8 14: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6-07-22 19:44
劳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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