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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浦东新区 02-28 10:04  悬赏 0  发布者:A22894758909 回答:(7)
公司提出来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09年11月到10年2月,公司答应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其它赔偿。如果申请诉讼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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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8 10:23
可以说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0-02-28 10:27
用人单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2-28 13:36
合理的,没有其它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2-28 22:22
不一定合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还有代通金(一个月的工资)。在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时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金。
3、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补偿金的双倍,但不再另外支付代通金了。
至于公司是否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你所叙不详细,我无从判断。
回复时间: 2010-03-01 12:25
既然是协商解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你如果认为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同意协商解除,而公司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是不能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0-03-02 16:08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合法
回复时间: 2010-03-02 17:1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否则为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当然作为协商解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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