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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江西-南昌市 05-02 09:47  悬赏 0  发布者:rainb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一亲戚是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伤残二级。他是1993年参加工作,在一家国企上班,2005年企业卖给了一家民企,工人买断工龄,于是我亲戚就成了民企工人。2010年,我亲戚在上班的时候,突发精神病,被单位的同事送回了家,在两年的医疗期内,企业每月只给500多的工资,2011年的时候,企业就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说可以得到27000多的补偿,我们当时没同意。2012年5月,医疗期满,企业又来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却说只有12000多元。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 我亲戚因为工作关系,并在工作期间得了精神分裂症,单位是否有责任。
2. 解除劳动关系,我亲戚能得到哪些补偿,具体怎么算?
3. 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的?我们对企业给的工资有疑问。
我亲戚的爱人也已下岗,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生活十分艰辛,我们法律知识不足,还请大家多指点,也好为困难的一家人多争取点权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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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2 16:37
工作期间患精神分裂症,单位是否有责任,可以申请作工伤鉴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一般为一年作一个月工资算,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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