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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税收减免优惠、办理以利抵亏和税务事(3)
www.110.com 2010-07-30 14:14

  2.在开办当年申请减免税的企业,应将下列资料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报送办公室登记挂号,办理审批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及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3.1997年新开办的符合减免税政策,已经我局批准延长至1998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我局税政科领取减免税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8月31日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税政科: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199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三)关于其他减免事项报批问题

  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要求申请减免优惠的,应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要求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同)及下列要求附送的资料一起送我局税政科审阅签字后,再交办公室登记挂号。

  1.资产重估后未按新增价值提取折旧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求减免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应附送下列资料:

  (1)清产核资部门出具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

  (2)重估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帐页复印件;

  2.“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减免税应附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集贸市场建设的市计委立项书复印件;

  (3)集贸市场建设的预(决)算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

  3.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申请对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应附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4.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申请免征营业税应附送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

  5.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于出租的,申请从价计征房产税应附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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