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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利弊分析(5)
www.110.com 2010-07-31 10:43

  (1)对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来讲,对能源、高新技术企业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的产业和项目,可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取消对一般加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税收优惠。

  (2)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取消现存对沿海、沿江、沿边、特区、开发区的多层次优惠,保留五个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优惠政策。对中西部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予以重点扶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设立“特区”,在特区内内外资企业均可以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最终通过这些“特区”的发展带动广大中西部的全面发展。当然,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等落后地区也可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鼓励内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开发。

  (3)规范税收优惠的方式。应迅速实现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化,采取优惠税率、定期减免、弥补亏损、加速折旧、税前扣除、延迟纳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建立一套事前优惠加强引导、事中优惠降低风险、事后优惠利益激励的税收优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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