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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筹划的方法(7)
www.110.com 2010-07-30 14:47

  B.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的目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其主要作用有:通过持有多数股份控制工业或商业公司,起投资基金的作用;以发放浮动债券所获得的资金为本集团内的公司提供资金来源;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这种控股公司是为了减少税负或减少对这些所得或资本所得项目的课税,实际上也是为了滥用税收协定创造条件。例如:希腊共跨国公司在美国设立一子公司,该予公司若支付给母公司股息,要向美国缴纳30%的预提税。为了减轻税负,孩子公司就在荷兰建立一家对其拥有控股权的公司,由于美、荷之间签有双边互惠协定,孩子公司再向荷兰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时只须按5%的税率缴纳美国预提税,荷兰则不对该控股公司收取的股息征税。这个控股公司就是基地公司。世界上建立控股公司的乐园主要有荷兰、列支敦士登、瑞士、卢森堡等。

  C.投资公司 这种基地公司是以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主要持有其他公司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公司。它只构成某个公司很少的或极少的股份,并不提供任何有意义的企业决策投票权。投资公司按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种:公司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私人投资公司,离岸基金(以银行集团为母公司),其组建目的都是为了逃避或减轻对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符合建立投资公司条件的国际避税地有列支敦士登、荷属安的列斯、巴哈马等。

  D.信托公司 在一些避税地,如列支敦士登,信托可以作为法人存在,并允许一项信托长久存在;而在海峡群岛等地,允许建立信托,但无信托法规,因而信托也可以无限期存在。在高税收国家的纳税人可将其财产等委托给避税地一家信托公司或信托银行,由其处理财产的收益。这样纳税人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产所得和转让资产所得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税负,更由于信托财产的保密性,还可通过信托财产的分割将其转移到继承人或其他人名下,借此来规避在有关国家的继承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著名的信托集中地有百慕大、巴哈马、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等。

  E.航运公司 把基地公司作为航运公司是为了使海运收入减少,避免税负。由于航运公司具有流动性,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注册地又可在第三国,因此,航运公司通常会在某个避税地办理船舶的注册手续,并悬挂一面方便旗。所谓方便旗是指允许非居民船主悬挂的国旗,旗帜国政府除了收取一部分注册费外并不实行控制,也不征收所得税。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高税国的税收管辖权,也隐蔽了船主真实身份,比如实行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的船只常用这种方式逃避国际抵制。以对航运公司提供优惠而著称的避税地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百慕大、摩洛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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