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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
www.110.com 2010-07-30 16:28

  关于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岳政办函[2003]111号

  发布日期:2003-10-28

  执行日期:2003-10-28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堵塞国家税收漏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业应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挂靠在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个体房地产商;

  (2)纳入了税务部门正常管理,但有欠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3)纳入了市地税局稽查局年初稽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4)建设假集资房、假房改房、假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5)其他在岳阳市市城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商。

  二、检查纳税所属时间:

  (1)已纳入市地税局稽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纳税所属时间为:自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0日。

  (2)没有纳入市地税局稽查计划的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的检查纳税所属时间为: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30日。重大偷税案可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巡视员葛送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镇元、市地税局长方志平任副组长,市建工局、市房地产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地税局综合治税办,具体负责此次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岳阳楼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对已列入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稽查计划的重点单位,由各地税稽查部门负责稽查;稽查计划以外的单位,由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检查。

  四、自查申报补交税款的时限

  11月7日前为主动申报时间,11月8日后为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查补交的时间。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申报并依法补缴税款的,只补税不罚款;逾期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仍未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其少缴税款一律按偷税处理。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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