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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维扎德公司计算机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一中民初字第4914号

                       
    原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5层N1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坤,女,汉族,1981年6月6日出生,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串天街18号1号楼2-202。

    委托代理人周佳丽,女,壮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广西上林县大丰镇市场街53号。

    被告维扎德公司(WIZARD CO.,INC.),住所地美国内华达州89135拉斯维加斯西查尔斯顿10750号130套房。

    法定代表人Kimberly Vukanovich,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刘文亮,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苍雨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信息公司)诉被告维扎德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网信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坤、周佳丽,被告维扎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文亮、苍雨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网信息公司诉称,我公司于1999年6月8日注册“avis.com.cn”域名并正当使用至今。2005年2月28日,被告针对上述域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要求将该域名转移给被告。我公司认为我方的注册行为完全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无不当之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我公司对“avis.com.cn”域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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