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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东省(2)
www.110.com 2010-07-24 10:58



  1997年1月17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银宫酒店贷给万信公司1430万元;万信公司所借款项必须全部投入到珠海渡假村海边基础建设工程中去;银宫酒店所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当日,银宫酒店将1430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亦于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到银宫酒店款项1430万元,该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万信公司逾期未能还款,双方当事人于1997年7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书》,约定将借款期延至1998年1月16日止。

  1997年2月28日,银宫酒店、财管办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万信公司向财管办、银宫酒店借款926.61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建设工程;借给万信公司的款项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万信公司愿将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财管办与银宫酒店将926.61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当日出具两份收据,表示收到财管办500万元现金、收到银宫酒店426.61万元现金。在该两份收据上,均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万信公司逾期未能还款,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于1997年8月30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约定将还款期限延至1998年2月30日。

  1997年3月5日,财管办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因开发房地产业务需向财管办借款人民币525万元作短期周转金,期限六个月;万信公司以珠海前山镇长沙村广珠公路边的10611.3055平方米的土地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财管办开出一张以万信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汇票,并将现金25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开具两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财管办款项525万元,该收款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997年3月26日,万信公司出具一份《协议书》称: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合作开发珠海市景湾路填海工程,银宫酒店应付首期款人民币400万元给万信公司。银宫酒店于同年4月3日将一张金额为225??92万元的汇票交给万信公司,同日将现金174??08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开具一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银宫酒店400万元款项,该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1997年7月17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给万信公司1959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是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亦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1959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三份收款收据,三份收据分别为572万元、900万元、487万元,该三份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1997年8月30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银宫酒店、恒业公司借款314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建设;期限六个月;贷出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银宫酒店将现金314万元交给万信公司。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合同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该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1997年10月26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648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期限为三个月;贷给万信公司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648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合同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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