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除名职工发生的劳资争议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案情简介]
中日合资的某广告艺术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制作、室内外装饰、承办国内外展览等业务,黄某于1991年5月1日应聘到该公司主持市场部工作,并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其配置了传呼机,出资送其参加汽车驾驶培训,并提供大发汽车一部供其使用。1992年8月,公司又送黄某到日本培训3个月,当时签订了培训协议。该协议规定:由甲方(公司)出资培训乙方(黄某)(其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培训期满后,乙方在2年内不得辞职或擅自离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偿付培训费。黄某回国后为公司仅服务了一年,便辞职到另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多次与黄某通过各种途径接触,但他始终回避违约责任问题,交接工作也未积极配合,致使公司多种业务工作陷入混乱,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针对黄某的表现,公司于1995年1月20日做出决定,撤消黄某部门经理职务,要求黄某按照劳动合同第七条“乙方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数额为当月本企业平均实得工资”的规定向公司交赔偿金720元(职工平均实得工资额)退还传呼机、大发汽车,并办理交接手续。另外,还要按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6000元。
黄某接到有关决定后,仍不办理交接手续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遂向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又达成了培训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双方理应自觉按协议、合同履行。被诉方视劳动合同为儿戏,随意离开,是一种严重违约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黄某向公司赔偿培训费6000元,违约金720元;(2)黄某退还传呼机、大发汽车等办公用品;(3)黄某主动配合企业将未了结业务事宜交接清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企职员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引起的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劳资争议案例。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必须认真履行。提前终止合同,也就是解除合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形,共有三种:
(1)劳动者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日合资的某广告艺术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制作、室内外装饰、承办国内外展览等业务,黄某于1991年5月1日应聘到该公司主持市场部工作,并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其配置了传呼机,出资送其参加汽车驾驶培训,并提供大发汽车一部供其使用。1992年8月,公司又送黄某到日本培训3个月,当时签订了培训协议。该协议规定:由甲方(公司)出资培训乙方(黄某)(其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培训期满后,乙方在2年内不得辞职或擅自离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偿付培训费。黄某回国后为公司仅服务了一年,便辞职到另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多次与黄某通过各种途径接触,但他始终回避违约责任问题,交接工作也未积极配合,致使公司多种业务工作陷入混乱,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针对黄某的表现,公司于1995年1月20日做出决定,撤消黄某部门经理职务,要求黄某按照劳动合同第七条“乙方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数额为当月本企业平均实得工资”的规定向公司交赔偿金720元(职工平均实得工资额)退还传呼机、大发汽车,并办理交接手续。另外,还要按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6000元。
黄某接到有关决定后,仍不办理交接手续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遂向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又达成了培训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双方理应自觉按协议、合同履行。被诉方视劳动合同为儿戏,随意离开,是一种严重违约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黄某向公司赔偿培训费6000元,违约金720元;(2)黄某退还传呼机、大发汽车等办公用品;(3)黄某主动配合企业将未了结业务事宜交接清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企职员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引起的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劳资争议案例。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必须认真履行。提前终止合同,也就是解除合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形,共有三种:
(1)劳动者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上一篇:对工亡职工应依法及时予以工伤认定
- 下一篇:违法的协议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
相关文章
- ·职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哪里管辖
- ·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 ·因工资扣除发生的劳资争议
- ·职工退休时间是否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 ·商业银行与其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 ·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
- ·浙江龙盛职工班车发生交通事故7死3伤
- ·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算工伤引争议
- ·发生交通事故未报惹争议 法院定责解纠纷
-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发生劳动争议怎样提起申诉?
- ·家庭成员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发生争议的纠纷
-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 ·家庭成员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发生争议的纠纷
- ·审劳动争议案须职工陪审员参审
- ·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如何有效地减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 ·发生劳动争议 须60天内申请仲裁
- ·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先行仲裁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