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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电脑网被诉侵犯肖像权遭20万索赔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21岁的小赵以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为由,将著名网站“太平洋电脑网”所属的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小赵称,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的同意,在其经营的“太平洋电脑网”的“笔记本页面”上擅自使用小赵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并在照片上添加广告语:“色花、色景、色美人;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私奔’;不可错过的美色盛宴!”;点击该照片则会进入被告经营的另一网站“太平洋女性网”举办的某一活动的宣传页面。

    小赵认为,“太平洋电脑网”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且在她照片上使用了内容低俗的广告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太平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小赵委托公证机关对网站上述的内容进行了公证,在法庭上小赵的律师也当庭出示了这份公证书作为证据。

    太平洋公司在法庭上答辩称,他们不能确定网站上的照片是不是小赵,所以不同意她的赔偿请求。这位太平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当时网站只用了半张照片,影响并不大,他们举办的活动也是健康的,而且现在网站已经把照片移除了,公司并没有因此获利,所以对于原告的高额赔偿请求,太平洋公司不能接受。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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