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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索取毒品如何定性——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12)
www.110.com 2010-07-24 15:49



  其二,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从实践中看,非法占有财物而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情况一般是:行为人对非法占有或持有财物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将要告发、将要立即扭送有关政法机关相威胁,迫使其交出财物。由于行为人与对方往往互不相识,而且对方往往是正在实施或刚实施完毕违法犯罪行为就被行为人拦阻的,或者行为人知道对方随身携有非法财物,因而这种敲诈勒索案件与其他同罪案件相比具有一些特点,例如:其威胁的内容如告发、扭送到政法机关等,一般是当场可以立即实现的;其扬言实现该威胁内容的时间一般也是当场,而不是将来;其要取得的非法财物只是动产,而且要取得的时间也多是当场,这些与抢劫罪相近甚至相同的特征,增加了这类案件定性时与抢劫罪区分的困难。区分二罪的关键,是要从主客观统一上把握行为人是否要以当场直接侵犯对方人身的手段来非法占有财物,若如此应为抢劫罪,若非如此而是威胁要使对方受到政法机关查办和惩处的,则为敲诈勒索罪。

  其三,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这主要表现为赌博纠纷引起的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例如,两伙赌博分子因赌博输赢、设骗局等事引起纠纷,彼此怀恨,聚众持械前去报复,大打出手,并趁机抢掠对方一些赌资或其他财物;有些赌博分子在赌博过程中因纠纷引起殴斗,趁混乱互相抢掠赌资和其他财物等等。这些情况虽然也有对财物的侵占,但行为人的主要动机目的不在于侵占财物,而在于发泄私仇私怨,以武力震慑和压服对方,其行为主要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于其中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斗殴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如果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依照刑法典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分别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其四,应定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单纯采取冒充执法人员执行查处违法犯罪的公务的方式侵占非法财物,未对违法犯罪者实施暴力、暴力威胁行为,被查处的违法犯罪分子基于行为人的身分而交付了其非法财物,或者一见到行为人查处即弃物逃走而被行为人占有的,这种情况符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基本特征,应定招摇撞骗罪。

  其五,应定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犯罪中没收或者查获了非法财物,尔后非法占有的,符合贪污罪的基本特征,应定贪污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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