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研究(5)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然而,国有股按市净率缩股流通的方案相较前述几种方案而言。一者,因其既考虑了市价因素,市价越高,则国有股缩股的比例越大;市价越低,则国有股缩股的比例越小;同时,也考虑了净资产值的因素,净资产值越高,则国有股缩股比例越小;净资产值越小则国有股缩股比例越大。所以其较单纯依市价或净资产值减持的方案,更为可取。
第二,因其国有股最终将按市价流通,不存在少数投资者为多数投资者决定股价的问题,而且市价在监管加强的情况下,亦难以操纵。所以亦没有国有股减持折让配售方案的弊病。
第三,因其不但不割裂证券市场,而且还将促使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为二板市场的开设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也没有存量搁置,新股上市全流通方案的弊病。
10、能使“一股独大”不成其为问题。现在不少人将证券市场上的各种问题归结为“一股独大”,其实这是有失偏颇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一股独大”本身,而在“一股独大”所以形成,以及形成之后所以滋生各种问题的制度安排;在于有否能使股份全流通,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造就和维护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次序的制度环境。试想,如果股份全流通,“一股独大”又能怎样?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善,业绩不好,股价下跌,损失最大的是“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如果能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机制,“一股独大”又能怎样?大股东想要为非,须得付出高成本,冒大风险。如果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次序得以造就,“一股独大”又能怎样?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绝难轻易得呈。
国有股按市净率缩股后上市流通的方案,一者可以使“一股独大”的现象大为减少;一者可以使“一股独大”不能为非。因而“一股独大”将不再成其为问题。
以上这些目标的达成,将使中国经济步入持续快速发展之路,以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当然是全国人民之福。
五、 案例分析
例如:某上市公司,其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4亿股,其中国有股20亿股(发行价1.2元/每股),社会公众股(流通股)4亿股(发行价10元/每股)。每股净资产为3.5元,年每股收益为0.5元,市价为15元/每股,市净率为15/3.5=4.3倍,市盈率为30倍。
按市净率缩股后,总股本为4.65+4=8.65亿股,全流通。每股净资产为9.7元,年每股收益为1.39元,市价按10到30倍的市盈率计算为13.9元到41.7元。
分析:(一)缩股前,国有股虽然股数很多为20亿股,但其可变现价格低,一般在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以下,市场或可接受。所以,国有股最高可变现的价值为20×5=100亿元;而缩股后虽然国有股股数大为减少,但可变现的价值则不减反增,最高可达到4.65×41.7=194亿元。由此可见,缩股后对国有股股东来说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国有股缩股后上市流通,对社会公众股股东而言,也是有利无害。虽然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增加了,但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的收益大幅提高,股价不跌反涨,显然是大好的事情。而且因股市经过半年多来的调整,股价跌幅大多在30-50%以上,以目前价位,即使上涨一倍,投资者的获利其实亦并不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更何况一些机构投资者如证券公司本身就是国有企业,其在国有股缩股上市流通后,能够依法获利,增强实力,也绝非坏事。
(三)一般来说,国有股按市净率进行缩股,股份的市价越高或股份的净资产值越低则国有股缩股的比例越高,而缩股后股价上涨的潜力亦越大,国有股可变现的价格则越高。这合乎市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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