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二、民营企业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及面临的不公平税制环境

    (一)民营企业在我国的飞速发展

    与国营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天生具有资本、风险高度集中、决策管理权二者合一、形式多样、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特点。[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劲和稳定的动力。据统计,1979~2002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截至2003年末,全国私营企业有300万户,注册资金3.5万亿元,非公经济占GDP的60%以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亿。[4]从3年来中国企业500强排序情况分析,私营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中的个数和比重逐年上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民营经济的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大大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的速度。特别是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美日欧三大经济体增长乏力甚至负增长的形势下,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枝独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民营企业还在解决就业、税收、社会公益事业、繁荣城乡市场、积极参政、议政等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一个地区经济繁荣与否,与这个地区市场化高度相关。而市场化程度高低又直接表现为该地区民营经济所占份额多少。哪里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哪里的经济就繁荣,就业的压力就相对小得多。从全国情况分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公企业的数量多少做顺序排列,再把各地的GDP总量的规模大小做顺序排列,结果发现二者成直接正比例关系,即非公企业数量多的地区,GDP总量规模就大;非公企业数量少的地区,GDP总量规模就小。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看,也是直接体现在非公经济发展的差距上,而且非常直观地表现出来,充分展示了民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5]

    (二)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使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不公平税制环境

    任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环境,其中政策和制度环境尤其重要。我国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以前,奉行的是对立论。即,国家不允许民营企业的存在。第二个阶段是1978-1992年,奉行的是补充论。即,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有益补充。第三个阶段是1992年以后,奉行的是共同发展论。经济政策上的表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今后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7年党的十五大更加强调了这一点;在法律方面,1999年修改宪法,加入“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方面,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连篇累牍的三个代表,更加强调了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政策环境将越来越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制环境特别是税制环境,并不是太好,较为严重地存在着制度上的不公平和歧视问题。[6]主要表现在:

    1、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在国家税制的各种主体税收政策及制度条款中,虽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并没有明显的差別性规定,但仍有一些给予国有企业特别的优惠政策而民营企业享受不到。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例如:199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1999年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都明确仅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另外,国有企业的一些开支,如住房、福利等可记入成本,民营企业则不允许。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