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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此外,由于体制性障碍导致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融资渠道不畅、政府服务虚位等方面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相比,在很多政策上明显处于劣势。由于政策法规保障不力,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往往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民间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也使得民间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挫伤。

    2、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这些年来,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10到12个百分点。而且内外资企业除了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一样。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规定为800元到960元,而外资企业没有计税工资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只有800元到960元的工资可以进入成本,不收所得税,高于这部分的工资则需要交纳所得税。而外资企业所有的工资支出均可计入成本。对于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国家有规定,效益增长到一定比例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工资计入成本,使得国有企业事实上都能变相地将工资全部打进成本。而只有民营企业是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能将800元到960元的工资计入成本,其他的工资都是从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利润中拿。而且,民营企业还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的净利润除了要交30%以上的各种保险费,还需交33%所得税,个人收入超过800元以上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造成的税制不公,使我国民族工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出口导向型和外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外资企业在事实上享受着税收的超国民待遇。[7]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超国民待遇还存在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这种超国民待遇的存在就明显不再合理了。我国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仅给外资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也使得我国原本就十分脆弱的民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据报道,1978—— 2004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增长54.9倍,年平均增长16.74%,远远超过GDP年平均增长幅度,但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外资企业的出口增长。以天津为例,2004年天津314家外资企业出口总量为99.4亿美元,占天津出口总量的99.1%,而103家内资企业总计出口234万美元,占有量不到0.2%。[8]该报道引述《中国产业地图》一书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的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的合资企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占有主导份额大型超市领域,外资控制比例高达80%以上,拥有绝对优势。

    我国引进外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以市场换技术和”以市场换管理经验“。事实上,中国的高科技工业产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在主导。在谈到中国正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这个问题时,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教授认为,”中国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性元件以及生产设备等。中国企业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广他们进口的技术,从而使他们不可能成为全球工业中的有力竞争者。“[9]如果说,在开放初期,我们还能够通过合资的方式得到人家的先进技术的话,现在这样的机会越来越小了。90年代以来,外资经过改革开放初期对中国市场的试探,已经逐渐熟悉中国的环境,独资的方式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占到外商投资企业的65%以上。独资意味着我国企业通过合资得到技术的途径正变的越来越困难。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尽管近年来我国即将成为全球制造业基地的呼声很高,但并没有出现与之相应的有全球性影响的大型制造企业。以我国汽车行业为例,中国汽车工业合资 20年,到目前为止,连一款高技术含量的汽车也没有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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