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公司身份法的规则及实践——兼谈“假外国公司(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从欧盟成员国的实践来看,一个公司在一个国家设立,但是总部在另外一个国家,那 么总部所在的国家通常不会承认其在本国的法律人格,例如德国就是这样。即使在采用成立地学说的英国、爱尔兰、荷兰和其他英美国家,遇到在外国设立的公司在本国设立 总部时,也不会一概地承认为本国公司,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冲突。

    四、股东国籍说

    所谓股东国籍说,就是依据公司股东尤其是控制股东的国籍作为判断某公司身份的标准。股东的国籍虽然不是确认公司身份法的主要标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被采用。例如在战争期间,判断公司的身份可能以股东国籍为标准,然后以此为标准来分清敌我。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颁布了“与敌人进行贸易的法令”(Trading withenemyact)。根据该法,如果在本国或者在盟友国家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属于所谓的敌人国家,将被视为敌人的公司,也就是外国的公司而不能享受本国的待遇。而且美国也试图利用股东的国籍联系行使对外国公司的管辖权。另外,也有的国家试图以股东国籍作 为对外国公司行使外交保护权的依据。为此有两个案例。

    1. 法国Fruehauf股份公司案  法国Fruehauf股份公司是美国的跨国公司Fruehaufinternational的子公司。母公司占有该法国公司2/3股份,法国董事占3/8.该法国公 司与另一家法国公司berliet签订了合同,约定为其生产拖车,然后这家法国公司将拖车和牵引机组合起来卖给中国。美国认为这笔交易违背了与敌人贸易法,要求停止与中国的这笔业务,还声称要起诉这家法国子公司。于是法国董事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这不但符合公司利益,也保护了少数股东。[13]可见,在本案中,美国试图以股东的国籍行使其域外管辖权,其实质就是将股东国籍作为判断公司 身份法的标准。

    2.巴塞罗那电能公司案  该案为国际法上的著名案例,影响很大。巴塞罗那电能公司( Barcelona Traction,Light and Power Company)于1911年设立于加拿大多伦多市,总 部也设在多伦多。为在西班牙卡塔罗尼亚地区开发电力并建立电力输送系统,该公司设立了很多子公司,其中有些在加拿大登记,有的则在西班牙登记。到1936年,该公司的一些子公司成为西班牙卡塔罗尼亚地区电力的主要提供者。根据比利时政府的说法,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久,该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为比利时国民所持有。该公司发行了一系列的英镑债券。由于西班牙子公司的影响,该公司的债券也销售到西班牙。1936年西班牙爆发内战,证券销售工作停止。战后,西班牙外汇管理机构拒绝因为赔偿英镑债券而转移外汇。比利时政府为此提出抗议,但是西班牙政府则认为,政府不能同意外汇的转移,除非能够证明外汇是用于偿还外国真正流向西班牙的资本,但是在本案中并非如此。1948年,三名后来购买该公司债券的西班牙人以其购买的英镑债券得不到偿还而向西班牙法院起诉,主张宣告该公司破产。法院于同年判决该公司破产并下令对该公司设在西班牙的两家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根据该判决,这两家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被撤换,西班牙人被任命为公司的董事。不久,法院对该公司在西班牙的其他子公司也采取了类似措施。1952年,法院经过评估之后,以西班牙货币发行这些公司的股份并全部被西班牙的一家电力公司买走。到此,西班牙公司完全地取得了该公司在西班牙的子公司的控制权。上述的案件引发了连锁效应。根据西班牙政府提供的数据,法院共发布了2736 项命令,下级法院共作出了494个判决,上级法院则作出了37份判决。[14]

    最终该案件上升为国际争端。比利时政府于1958 年向国际法院对西班牙政府提起诉讼 ,后来通过协商而撤诉。1962年,比利时政府再次向国际法院提交诉讼申请。1963年,西班牙政府提出了4项反驳请求。1964年,国际法院驳回了西班牙政府的第1和2项请求,仅针对其第3和4项请求作出判决。比利时政府在诉讼中代表的是其国民,即该公司的股东,理由是西班牙法院的做法损害了其利益,也违背了国际法。比利时政府请求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西班牙政府则提出了两项主张:首先,比利时政府无权起诉西班牙政府,因为本案涉及的是一家加拿大公司,而不是比利时公司。其次,该案件在西班牙的当地救济措施还没有用尽。法院最终以比利时政府缺乏对本案的起诉权而驳回了比利时政府的请求。其理由是根据各国的国内法,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并拥有自身的利益;而本案涉及的是一家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因此只有加拿大政府有权对该公司行使外交保护权,尽管加拿大政府后来实际上放弃了这种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国家获得了这种保护权。尽管比利时政府声称该公司的主要股东都是比利时国民,但是股东权益与公司自身的权益应该是不同的。此外,法院虽然承认股东权益作为连接点有一定的理由,但是如果承认这一点的话,将导致诉讼的滥用。国际法院因此认为比利时政府不享有代 位权(ius standi)。[15]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