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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新论(6)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2.固有利益之损害赔偿

  固有利益乃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是相对独立于其受损害时正在缔结的合 同的。因此,固有利益若受到损害,赔偿范围不以履行利益为限,而应赔偿缔约受害人在人 身权、财产权方面所受的一切损害。

  3.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与有过失场合,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 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在缔约过失责任中 ,过失相抵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应当按照缔约双方的过错 比重和原因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二是在损害发生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应及时采取 措施而未采取致使损失扩大,受害人就扩大的损失不得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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