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协同变迁与经济(7)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注释:
参见 [日] 野尻武敏 百百和 等著:《经济政策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郝云宏 等:《简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学》,载《经济学周报》,1987年12月13日。
参见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9-10页。
{苏} B·B·拉普捷夫 著:《经济法》,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日} 宫坂富之助 著《现代资本主义与经济法的发展》,{日}成文堂1973年版,第11页。
潘静成 刘文华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9页。
参见 [美] 戴维·奥斯本 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5-9页。
参见 [英] G·M·霍奇逊 著:《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 147-172页。
参见 [美] 罗伯特·考特 托马斯·尤伦 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序言部分。
参见 吕世伦 主编:《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2-364页。
参见 前引 吕世伦,第360页。许多学者认为,国家干预经济是20世纪以来国家职能的最大变化,从而导致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巨大变化,并由此论证经济法和经济政策具有国家干预经济的性质(参见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日本学者金泽良雄更指出,经济法是国家之手代替市场之手(参见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对经济法的误解。经济法是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协调结合,政府与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参见 刘文华:《走协调结合之路》,载北京市法学会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论文集》;史际春 邓峰:《合同的异化和异化的合同》,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
参见 前引《布莱克法律辞典》,第719页。
《礼记》
[英] T·H·赫胥黎 著:《导论》,1882年版,第12页(英文版),转引自 [奥] H·凯尔森 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6页。
前引 H·凯尔森,第190-191页。
参见 [美] E·博登海姆 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
See O·W·Holmes,“The Path of the Law”,in Collected Legal Papers (New York,1920),Page 173.
参见 前引 E·博登海姆,第149-154页。
[英] 麦考密克 [奥] 魏因贝格尔 著: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
[美] H·J·伯尔曼 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5页。
盛洪 著:《分工与交易-一个一般理论及其对中国非专业化的应用分析》,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参见 [美] 康芒斯 著:《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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