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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的政策定位与若干立法问题探析(6)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决定》指出,我国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因此,国有经济将形成以下五种企业组织形式:单一主体的公共企业、多主体的公共企业、政府控股的企业、政府参股的企业、有国家股份的多个法人单位以及由它们和无国有股的法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其中,只有前三种和后几种中国有资产比重较大的才属于国有企业。

  其中,第一类已逐渐减少。多见[德]沃尔夫。弗里德曼:《各国公有企业的法律形式》,选译自《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第13卷第13章“政府(公有)企业”,《法学译丛》1991年第1期。

  国有独资企业的形式目前较复杂,既有属于国家垄断经营领域的,也有因各种原因尚未纳入公司制改革,或虽改为公司制但不应采用国有独资形式的。对于后两种应在改革的基础上分别规范。

  参见我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

  参见《转机条例》第150、30、42等条的规定。

  鉴于国有企业有不同形式,用“国有企业法”一词易造成误解,另外,公共企业法也调整从事公共事业的其他种类的企业,笔者建议使用与企业功能相联系的《公共企业法》的称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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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际春。论经营管理权[A].佟柔。论国家所有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183.

  李仕明,唐小我。国有企业≠现代企业[J].经济体制改革,1998,(5)。

  蒲志仲。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公共经济的区别-兼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改革与调整[J],理论导刊,1998,(9)。

  金碚。国企改革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前进[N]光明日报,1999-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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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增昌,张改悔。论西方国有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向[J]法律科学,1991,(5)。

  刘股东。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学思考[J].中国法学,2000,(1)。

  安蓉泉。西方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基本方式[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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