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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客体的法律性质(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第三,从金融投资的性质来看。任何金融投资在法律性质上,转让的都不是所有权,而是归属于所有权的某种特定的财产权。并且,任何金融资产到期都需要归还。即使是股权投资,在公司经营期满时,或者因各种原因解散时,也需要向投资主体归还其投资财产客体和由公司保留的投资收益。如果企业经营失败,则哪种金融投资投入的财产也可能无法偿还。当然,债权资产与股权资产是有一定区别的,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投资属性的一致性。再从金融投资中的债券投资来看,债券投资投入的也是货币的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资产与其他经济活动形成的债权资产,在性质上是完全相同的。既然普遍承认债券投资是投资,承认债券投资所投入的货币使用权是投资财产客体,承认它所形成的债权资产是投资成果客体,也就必须承认其他货币使用权的投资财产客体性质,必须承认其他货币使用权投入所形成的债权资产也是投资成果客体,其他用于形成债权资产的投入行为也是投资行为。

  刘少军 郑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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