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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摘要:在全球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谋求协调与持续发展理论基础的今天,经济法的价值观体系中应 注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树立全人类整体利益价值观,人和社会、自然和谐发展价值观与代际公平价值观。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代际公平;和谐发展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一种更高层次的文明的生产方式,是21世纪全人类能持续、均衡、协调、理性发展的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全局观、整体观、发展观理念正在彻底洗礼既存的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意识形态。经济法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强烈冲击。如何从可持续发展的新视角重新审视与定位经济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略作初步探讨。

    一、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特征

    (一)全球一致性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基于现代工业文明所造成的负面效益即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及 “人口爆炸”所引发的全球问题而提出来的。现在它已经超越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初衷而演进为一个全方位发展的概念、模式和战略,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思想、生产和生活方式变革的社会活动。为在全球范围内彻底渗透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183个国家政府首脑于1992年 6月在巴西召开的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共同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国际文件,其中的《21 世纪议程》实际上成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为纲领。

    此外,虽然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与法律价值取向存在较大差异,但大多数国家都主张一国的法制建设应注入可持续发展理论,特别指出应在协调一国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如经济法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奠定立法与普法上的基础。

    (二)持续发展的目的性

    可持续发展价值观要求社会资源与社会利益的分配合理。这种合理的分配不仅是指在当代人之间进行的分配,还包括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进行的分配。只有分配存在合理性,才能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其应享有的社会资源与社会利益。显然,经济法只有以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为指导,科学地设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终极目标,即社会的、经济的、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内容

    (一)经济法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全人类整体利益价值观

    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人类的共同行为。全球问题是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经济法所仅追求的一国整体利益的价值观理念显然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应深入到人类利益的基础,并强调全球的整体利益、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的生存利益实现只有通过全人类生存利益的实现才能实现。任何个人的行为如不受约束都有可能威胁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单个人的行为必须纳入到全人类行为的规范之中。

    为此,笔者认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法价值体系必须突破国界,树立全球化观念,由追求一国之整体利益发展为追求全球全人类之整体利益。经济法的效益观相应地也不再只是一国的整体效益观,而是全球整体效益观。这种效益在计算方式上既不能用投入产出的量化方式来计算,也不能在衡量标准上以经济效益成果的最大化来评价,同样,更不能以一国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来估算。它是综合了局部与整体、一国与世界、社会与经济、人文与环境、存在与发展等诸多因素后的一种着眼于持续发展的优化结果。因此,经济法也应把对经济主体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一国乃至全球全人类。经济法只有把一国整体利益与全球整体利益、全人类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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