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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顾远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术的贡献(9)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陈顾远对亲属法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他的两部婚姻史著作,一部是《中国古代婚姻史》,另一部是《中国婚姻史》。依陈顾远自己的见解:“婚姻为社会现象之一,而又法律现象之一,社会学家及法学家均甚重视其问题。”我们可将这两部著作视为社会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作品。就其学术地位而言,这两部书可以称得上是婚姻史领域的担纲之作。[26]

  (三)

  自1996年动议编辑《陈顾远法律史论文集》时起,我们就为资料搜集艰难所困。我们多次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上海社科院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查找陈氏法学论文,收获甚微。盖陈先生于大陆期间除出版著作教材外,很少为学术刊物撰文(报刊政论除外)。直到去年,我们复印得联经公司版的《陈顾远法律论文集》后,开始调整思路,遂决定以该书为基础,兼采《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孟子政治哲学》、《墨子政治哲学》等书,以及先生在大陆期间发表而未收入台湾联经版文集的部分文章,编辑陈先生的法律史论文集。书编成后,我派研究生尤陈俊同学赴台进修并与陈先生哲嗣大为先生取得了联系,请求取得出版授权,并审查是否遗漏了先生的重要法律史论文,还希望帮忙查明入选重要文章的最初发表年月。大为先生得知,当天即自台北打电话给我,连声道谢,并要我将他的谢意写入编者序言。并赠我联经版《陈顾远法律论文集》(上、下)及陈先生的散文集《杂货店》,叫尤陈俊带回武汉(随书带来的还有陈先生临终前自撰的《遗言》和《宗谱简介》)。在电话中,大为先生告诉我,《陈顾远法律论文集》系友人弟子编辑为寿之书,虽由联经出版公司印制,但版权页标明为“非卖品”,似未正式发行;编辑者、出版者都标明为“陈顾远文集编辑(出版)委员会”,故版权不在联经公司。况自出版至今已逾23年,即使当初出版社曾有某种权利,现在也早过期限。因此,他正式授权我们选用《文集》中的论文。至于审查有无重要论文遗漏及查明论文最初发表时间,大为先生说,因为他自己是学新闻的,一直在联合报供职,直至退休,对他父亲的法学研究成果了解很少,况且数十年后旧报旧刊多无法查找。他估计,当年编辑的《文集》经他父亲亲自审查,应收录了先生的主要法律学术论文。至此,我们已经无从获得更多更权威的信息,只好先将编辑好的《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付梓,以俟将来读者给我们提供更多的论著线索后再图补充完善了。

  本书编辑过程中,陈会林负责《墨子政治哲学》的初步校注,翟文喆负责《周礼所述之司法制度》、《儒家法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家族制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天道观念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等四篇文章的录入和初校,尤陈俊负责《孟子政治哲学》以及书中其它文章的初校,我本人具体负责全书所有文字的编选、再校、勘误和注释。由于全书长达一年的校勘注释工作半数以上系我自操刀,故如有鱼鲁之误均应由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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