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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一、引言

  《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系历史的集中体现。它是从公元前八世纪罗马城邦建立起至公元后六世纪罗马帝国的末代皇帝优士丁尼止的罗马法发展全过程的历史见证。它统一并确定了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法,它是后世法典效仿的楷模。

  二、“法典”一词的起源

  拉丁文中“法典(codex)”一词最初的含义与我们今天使用的“书(libro)”的含义相同。

  在羊皮纸尚未被广泛使用时,地中海沿岸国家的人们是使用纸莎草制成的纸卷书写的,但是,使用纸卷书写十分不便:为了找到书写在纸卷上的某一内容,就要将纸卷反复地展开、卷起。另外,纸莎草制成的纸卷的柔韧性较差,在使用中很容易卷边、断裂、破损。为避免损坏,运输时必须将它们装进特制的小夹子里,而这些小夹子的容量也非常有限。

  用羊皮纸折叠起来缝制的“codex(书)”使用起来就很方便:很容易就可以从一页翻到下一页,这样就使阅读一篇内容较长、相关要点较多而要点之间距离又较远的文章成为一件轻松而愉快的事情了。当合起书来的时候,书变得紧密、坚实,易于搬运,书本身的装帧就完全可以起到保护作用。至公元二世纪末,羊皮纸被广泛采用,羊皮纸书也就成了“书”的主流。公元三世纪至公元四世纪,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出版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文学、哲学、法学、历史和科学等著述被抄到了“书”上再版。这时,“codex” 的含义就是书。

  公元四世纪至公元五世纪,法学家们开始了编纂皇帝宪令的尝试,这些首次被编纂成册的宪令汇编是以“书”的方式出版的,这就是“艾尔莫折尼亚诺法典”(Codice Ermogeniano )和“格来高利亚诺法典”( Codice Gregoriano)。公元五世纪,狄奥多西皇帝制定了一个完成一部完整、系统的皇帝宪令和法学家著作的官方汇编的庞大计划,然而,狄奥多西皇帝的计划只完成了第一部分,即皇帝宪令-狄奥多西法典(Codice teodosiano,公元438年)的编纂工作。我们可以说,公元五世纪时,在语言学上“Codice”一词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书”的含义以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特殊的含义-“完整、系统的法律汇编”。

  公元六世纪,由优士丁尼完成的三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汇编-《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学说汇纂》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codex ,digesta,institutiones)也被称为“Codici”,并且最终确定了“Codice”在罗马法系中法律术语的含义-法典。[1]

  三、法典结构特征的成熟[2]

  优士丁尼法典[3]是一部汇集了优士丁尼以前法典编纂经验的作品。这些法典都直接或间接地为罗马-这个城邦国家法律的法典化提供了经验。尽管罗马城初建时疆域不大、但是却从建立之日起就已经孕育着人类共同体的理念:罗马城是根据生活在那里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建立的;是在人类共同的、保护世间全体人类的和平之神恩准下建立的。因此,罗马人民与其他民族、甚至尚不知晓的民族的人民之间的关系受法律的调整,而全体居民对法律的共同遵守就是和平的保障。

  1、优士丁尼以前的第一次法典化的成功尝试-公元前五世纪对古法进行编纂的“十二表法”。

  罗马历史学家李维(livio)在谈到十二表法时曾经将它称作“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4]十二表法还涉及罗马人在行使自己权力时应当遵守的原则,这一权力也包括制定法律的权力。[5]彭波尼[6]在《学说汇纂》第1编第2章第2条第4款[7]中这样说:罗马城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他又补充道:市民法正是在法学权威对十二表法解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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