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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11)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和极大隐蔽性的特点。媒体对他们的“关注”与监督有很大难度。但这也更要求记者深入实际,艰苦工作,做反对司法腐败的“鹰犬”。不管诉讼程序处于哪一阶段,媒体一经发现司法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即可予以曝光。

  4、法庭报道

  报道法庭审判情况通常有文字报道、电视报道和图片报道三种方式。这里主要分析前两种方式。

  文字报道

  绝大多数案件的庭审情况是通过文字予以报道的。与电视直播相比,文字报道是“主观”的,虽然所依据的庭审材料是客观的,但媒体对材料的报道需要通过记者观察、发现、分析、综合以及文字组合等主观劳动,而直播除去记者选取镜头时的主观因素外,其内容则完全是庭审实况的客观再现。文字报道的长处是,记者不仅可以叙述法庭审理情况,还可以通过自己的采访观察,将案件的背景材料、来龙去脉以及庭审的一些“幕后”情况告诉读者,帮助公众了解案情,监督司法。其短处是,记者容易滥用自己的主观因素,在报道中夹杂情绪性、煽动性、倾向性乃至给法庭施加压力的言词。

  有两个案例是很可以说明问题的。一则案例是,1999年7月9日北京青年报第10版用大标题登出《张开科受审的台前幕后》,报道7月6日重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的情况。此时法庭的最后判决仍未作出,但该报道的倾向性已十分明显:(1)在报道行文前,报纸便按上三条带有悬念性的导读黑框引题:“张开科是如何走上审判台的”?“他为什么没和林世元同台受审”?“张开科受审在綦江反响如何”?(2)文章第一部分就全部引用1月7日新华社某记者在虹桥垮塌后采访张开科的谈话记录,以及记者对张的反驳性评点。给读者的印象是,张开科非但对事故麻木不仁和极力推卸责任,且罪不可恕。(3)文章接着配以“万人声讨张开科”、“法庭较量诡辩多”、“綦江百姓失望多”三个大标题,描述群众对张的“声讨”、张在法庭的“诡辩”以及群众对未能直播庭审实况的“失望”情绪。(4)文章这样描述张开科出庭时的形象:“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开科,往日横行一方的‘霸气’已荡然无存。他尽管身着灰色衬衣内套白T恤,还是抵御不了罪恶的心虚与胆寒;尽管他脚蹬圆底布鞋,但依然是双腿颤斗、手脚无措、目光茫然”。(5)文章还以“死难者家属在法庭外”、“张开科走向被告席”为题配发了两幅压题图片。对一份未决案件通遍采用如此方式报道,极易煽动公众情绪,将张开科置于非杀不可的境地。这样报道与当年美国的“谢泼德案例”状况已没有二致了。若一任这样的报道充斥媒体,新闻对司法的监督必将走向歧路。

  另一则案例是,1999年4月2日《南方周末》刊登《假市委副书记受审》一文,报道轰动一时的郭爱宏骗取内蒙集宁市委副书记一案的审理情况。该案案情复杂,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很多,法庭审理也令人疑窦丛生。但记者的报道却是理智、真实和缜密的。记者在如实反映庭审情况的同时,将对法官审理公正性的怀疑,展示给读者,任由读者评判:(1)“3月25日早上九点开庭,地点在距呼和浩特200多公里的准格尔旗政府驻地沙圪堵镇,一个在交通图册上寻觅不着的内蒙古小镇”。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骗官大案,却被置于一个偏僻小镇审理,显然与案件性质和公开审判原则不相符。(2)“记者看到前几排空了几个位子,就挤过去,却被一女士告知,那是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人留的”。基层法院审理案件,为什么竟要高级法院的人亲临现场,并预留专座?(3)“四架摄像机架起来,后面各站着一位头戴耳机的操作员,但并没有电视台的标记。”“吃午饭时,我们才知道摄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人”。审理并未进行直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人为何居然现场摄像?(4)“中午时份,审判员不时走到左边的小屋背后去跟谁嘀咕几句,再跟审判长耳语一番”。是什么人竟然在幕后的小屋里,向法官发号施令?(5)“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这是此次审判的蹊跷之处。”“想出庭作证的大概只有刘汉卿一人,在两天的庭审中,他一直坐在前边,等待出庭作证。尽管公诉人提交的证言中几次提到他的名字,但并未让他当庭作证。”而“他曾经被认定为郭爱宏招摇撞骗伪造公文犯罪团伙的二号人物。”对这样一个坐在法庭前边的重要人物,居然不让其公开作证,法官是如何进行法庭调查的?(6)“开庭第一天:假公文上的数十枚公章都是真的”,而“一开庭,审判长就以‘辩护人没有提供线索,法庭无法查证’为由,驳回了律师查证公章的请求”。是否骗官的关键在于是否伪造公文,这就必然要辨别公章的真假,辨别工作本应由司法机关承担,也十分简单,而审判长却要辩护人提供线索,真是咄咄怪事。(7)“但在此次庭审中,记者注意到,被告和律师一涉及到盖公章的人和单位,就被审判长厉声制止”。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普通公民敢骗取两年的市委副书记,没有真正的公章,没有幕后部门和权贵的帮助,是不可能的。而审判长为何如此惧怕提及此事?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文章发出前,法庭仍未作出最后判决。这样一份法庭报道,紧扣庭审的实际情况,观察入微、条分缕析、针针见血,不随意发表评论,不带丝毫煽动色彩,不给法官施加任何压力,却透过表象,把法庭上下的腐败一幕刻划得淋漓尽致,堪为新闻监督司法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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