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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一元化简论(5)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目前,法官和检察官形式上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律师具有较高的物质收入,但是,这三种法律职业者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失衡状况,律师向往法官、检察官的权力,而法官、检察官羡慕律师的收入。有些法官、检察官认为,自己干的工作与律师一样甚至比律师更辛苦,自己每月只拿几百元,而律师一个案件可以挣几千甚至上万元。这种心理状况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司法腐败的心理诱因之一。同时,法院、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紧张,有些基层法院为解决此问题,不得不给法官下达创收任务,有些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甚至向律师、当事人拉赞助,这些情况的存在无疑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实行司法一元化以后,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受的是同样的法学教育,通过同样的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可以角色互换的法律职业,而且不断接受同样程度和相似内容的继续教育,尤其是律师可以向法官、检察官职业角色转换的人事制度可以提升律师的执业追求,解决律师面对法官、检察官权力地位的不平衡心理,使按一元标准选拔的法官、检察官这样一个精英化、专业化的阶层享有与其精英阶层和司法职能相适应的物质待遇;同时,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司法经费,且纵向划拨,保证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开支,避免法院、检察院在财政经费上受制于地方政府,以此保证法官、检察官全身心地行使司法权,以尽可能地避免制度性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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