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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专业化的宪法问题(8)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三。本书编写的基本思路和特点

  (一) 宪法事例的主要类型

  本书所讨论的有关基本权利的宪法事例,绝大部分都涉及到公民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例如“超龄公务员被拒案引发的宪法学思考”、“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所引发的争议”、“ 对”河南地域歧视案“的规范分析”、“中考‘加分令’背后的基本权利思考”、“从宪法学角度看‘电动自行车被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四类人员从事娱乐业所引发的问题”等。这些事例的出现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人们对平等问题的关注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在平等权问题中,教育平等的问题尤为突出。而之所以会如此,或许就在于,在社会转型时期不平等的现象尤为严重和突出,人们对不平等的感受也份外敏感和警觉。按照2006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分析,“中国的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到18倍,而且这种差距在向纵深发展”。“在市场定价情况中,一般制造业和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这几年也在迅速拉开,在国家定价的制度当中,公务员的工资也由于区域之间财政的差距,现在差距越来越大。公务员工资地区差距也达到了十几倍。”而且尤为重要的是,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认同感偏低”。[17]收入上的差距造成了经济上的不平等,而经济上的不平等反而又催生了其他各个方面的不平等。因此似乎可以说,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正在进一步扩大,而且这种扩大还有加速的倾向。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宪法平等权条款的似乎成了宪法的“帝王条款”,几乎所有的宪法问题似都可以归结为平等问题,没有它不能涉及的领域。而上述事例也充分说明,平等问题在我国是一个多么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在国家权力的运行方面,本书只讨论了两个重点问题,即开发区法院的设立问题和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的立法性授权问题。开发区法院的设立只是我国目前如火如荼进行的“司法改革”活动的一部分,作者则鲜明指出,设立开发区法院并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而“司法改革”活动也只能在合宪性与合法性范围内进行,任何改革都不能违反法律,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更不能带头违反法律改革。关于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的立法性授权问题,作者指出,这种授权几等于“空白授权”,似乎经济特区人大只要援引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就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有效的“变通”。实际上,这两个事例的出现绝非偶然现象,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表征之一。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热点宪法问题就在于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问题,而对此问题的抉择,则显露了人们对待宪法的基本观念和态度。具体言之,这个问题就是:人们是将宪法作为其最高的价值理念,还是依然持有宪法工具主义的观念。上述两个事例表明,在我国宪法至上的理念还非常薄弱,宪法有时不得不为各种打着“改革”旗号的活动让开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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