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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一、 问题的提出

  实施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采用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建立宪法法院制度,人权代表制度,甚至建立全民公决制度也不能说明什么。发达宪政国家的制度模式差异也是如此巨大——几乎所有模式在宪政国家都可以找到样本。赞扬联邦制的人,一定可以被攻击,因为也有许多单一制的发达宪政国家。而坚持单一制的人也应该知道世界上很多发达宪政国家采取的是联邦制度,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也包括俄罗斯联邦。有了人权全权代表制度就能证明这个国家人权状况好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很多人权状况很好的国家并没有人权全权代表这样的机构。

  这就是在研究俄罗斯联邦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我不遗余力宣扬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的时候,经常遭到攻击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说俄罗斯联邦是宪政国家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找出俄罗斯联邦与发达宪政国家之间的最本质相同点。或者必须说明宪政国家最本质要件是什么。而我上述提到的总统制,议会制,联邦制,单一制,宪法法院,全民公决,人权全权代表等制度,并不是证明俄罗斯联邦就是宪政民主国家的充分证据,虽然我也认为这些制度也是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

  那么俄罗斯联邦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宪政国家之间的最本质相同点是什么呢?在深入研究俄罗斯联邦10年多转型的过程,尤其是宪法规定的一系列制度制定与落实,到底是在怎样的指导思想作用下完成的呢?而在我看来,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法法院,人权全权代表,多党制度,新闻自由,以及独特的总统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是一种现象,是一种表现,那么这些现象或者表现要表达的本质是什么呢?建立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也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什么是宪政的问题。

  二、宪政的核心与宪政精神。

  目前对宪政的概念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首先是宪法系统完善地规定:一切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都必须把保护和尊重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作为最高价值。甚至把国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和必要性理解为保护人权,并且作为国家的责任。其次是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源泉,人民通过直接的全民的以秘密投票方式定期进行的选举来选举国家元首和公职人员和立法机关代表。再其次就是法院和法官完全独立,法官是终身制的专业人员,法官只对法律负责;最后,宪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宪法有强有力的宪法监督保障机关来保障以及通常为国家元首捍卫。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和法律都是无效的。

  而我认为上述宪政概念的核心就是将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作为最高价值。其他所有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服从这个最高价值,一切制度设计都是这个最高价值的表现形式。而表现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可以是总统制的,也可以是议会制的,可以是联邦制的,也可以是单一制的。

  这个宪政的核心,我认为就是宪政精神。理解了这个宪政精神,才能理解今日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为什么要实施三权分立的政体,从直接的目的来看就是为了国家权力的制衡,深入去看,国家权力制衡的目的也就是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和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受侵犯。俄罗斯联邦为什么要进行议会和总统的普遍选举,目的很清楚,就是要实现人和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而实现管理国家的权利。俄罗斯联邦为什么要实施多党制度,就是要建立公民社会,使得公民通过各个政党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没有多党制度,任何选举都是不可想象的,也是虚假的。俄罗斯联邦为什么要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目的就是利用媒体这个第四种权力,发掘腐败,来监督权力,从而达到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目的。俄罗斯联邦为什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只有法院才有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限制护法机关,甚至检察机关滥用职权,而他们滥用职权是最容易发生的,也最容易对公民和人的权利与自由造成侵犯。为什么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理其案件,其根本出发点也在于对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尊重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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