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被确认为不符合宪法的文件或文件的个别条款不能生效;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不能生效和适用。
7、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联邦委员会的要求作出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的犯有叛国罪或其他重罪的指控是否遵守所规定的程序的结论。
宪法法院制度从表面上看是为了监督宪法的执行。而监督宪法的执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实现。宪法法院根据公民的起诉审理公民就宪法性权利遭到侵害的诉讼。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的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发现了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可能直接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的时候,普通法院有权直接向宪法法院提出询问,宪法法院进行审理以后,裁决该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侵犯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宪法法院一旦裁决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违反宪法规定侵犯公民的权利,则该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立即失效。宪法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宪法法院的该裁决等于是立法——直接修改了包括法典在内的法律条款。以后无论是任何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审判机关都不得再作出与该宪法法院判决矛盾的任何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宪法法院法》对宪法法院的职权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三)人权全权代表。
人权全权代表制度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只有一个条款中有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1、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是:
(1)同意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
(2)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3)任免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
(4)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
(5)任免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
这个规定过于原则,具体的制度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人权全权代表法》。人权全权代表制度已经从一个抽象的宪法条文,建立起来一个活生生的制度,并且在俄罗斯联邦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人权全权代表的活动和业绩。
俄罗斯联邦每年的俄罗斯人权状况报告,不再由依附于政府,甚至于某个政党的一些御用文人炮制,而是由独立的人权全权代表根据独立的调查与分析来制作完成。
我们在每年一次或者数次人权全权代表与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会见中,似乎可以找到人权全权代表那独立的态度和向总统提交年度人权报告时候的庄严与神圣。而当这个时刻由于媒体的详尽报道甚至是现场直播,再一次告诉俄罗斯公民甚至是世界,俄罗斯联邦是个宪政国家,在这个国家中将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作为最高价值。俄罗斯联邦的年度人权报告是独立机构,独立完成的,其可信度很高,影响力也很大。
杨兴权
- 上一篇:试论法律规范的正当性
- 下一篇:论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