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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8)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定在美国宪法生效以后二百多年的1993年,有可能将这些被世界公认的刑事诉讼权利收入自己的宪法之中,同时俄罗斯联邦的立法者们注意到自己的国家缺乏这方面的优秀司法传统,因此立法者们不惜余力的将这些刑事诉讼原则规定到宪法中来。我们先来看看俄罗斯联邦宪法关于刑事诉讼权利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1、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其案件由法律规定负责管辖该案件的法院和法官审理的权利。

  2、被控告犯罪的人有权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陪审团参加法庭对其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八条

  1、保障每个人享有获得职业法律帮助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帮助是免费提供的。

  2、每个被拘捕、羁押或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权从拘捕、羁押或被起诉时起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第四十九条

  1、每个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其罪行未被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证明和未被法院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2、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无法排除的对有罪的怀疑有利于被告人。

  第五十条

  1、任何人都不应因同一违法行为而被重复追究责任。

  2、进行审判时不允许使用违反联邦法律所获取的证据。

  3、每个被判罪的人有要求上级法院按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的权利,有请求特赦或减轻处罪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1、任何人都没有提供不利于本人、配偶、和联邦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的证词的义务。

  2、联邦法律可以规定其他解除提供证词义务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因犯罪和滥用职权的受害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其能诉诸审判机关和对所受损失得到赔偿。

  第五十三条

  每个人都有因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公职人员的非法行为(或无作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1、规定或加重责任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2、任何人也不能对自己在当时所作出的不被认为是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在违法行为以后,对该行为应负的责任被免除或减轻,要执行新的法律。

  这几个宪法条文确定的就是刑事诉讼中所谓的陪审团制度(第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帮助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无罪推定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合理怀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禁止双重危险的权利(第五十条第一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上诉、申诉不加刑原则(第五十条第三款);证人豁免权原则(第五十一条);国家赔偿原则(第五十三条);等等。这些原则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可能不理解,或者认识不到其重要性,但是对于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对于中国的律师,对这样的规定简直就是梦寐以求的尚方宝剑,其重要性对于每个在中国做过辩护人的律师都会有刻骨铭心的体会。

  七、宪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落实到法典中的典型范例

  宪法原则的法典化,以及法典和宪法的互相促进,完美结合,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刑事诉讼法典的基本原则上升到宪法制度和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反过来得到刑事诉讼法典的具体落实和制度化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下边我把《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有关规定一一介绍给大家,大家可以仔细对照来体会一下宪法和法典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从中体会一下宪法制度是如何被法典具体落实,并且最后知道宪法制度是如何被实现的:

  我们先看看《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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