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目标(12)
www.110.com 2010-07-26 10:55
⑵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
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政府立法不得变化无常、任意溯及既往,政府立法应符合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要求,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否则就会令人们无所适从,失去对法治的信心。
⑶认真执行法律
行政机关认真执行法律是法治对政府的最低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并在此前提下规范地行使权力,是树立政府信用的捷径。认真执行法律,要求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法应承担法定责任,行政权力的运行不仅在形式上合乎法律要求,而且实质上行政应当贯彻法律关于公正、公开、保护权利、不得滥用权力的要求,平等保护各当事人的权利,无歧视、挟私报复等现象,行政行为要具有确定力,使行政行为建立在法律的可预测性上,提高政府行为的公信力,降低社会成本。
⑷提高行政的计划性
计划是建立在已知事物和规律基础上对未来行为的理性设计,行政计划有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的活动更科学、更高效,杜绝随意和浪费,更重要的是通过行政计划,行政机关可以在一个广泛的层面上影响社会,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相对人也可以据此规划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在互信、稳定的基础上良性运转的局面,防范和减少因行政活动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诚信政府呼唤行政计划的法制化,例如德国就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了计划程序,具体包括拟定计划中的听证程序、确定行政计划的裁决程序以及变更和废除等程序,另外还赋予计划关系人以请求撤销、请求执行行政计划,请求行政机关采取过渡和补救措施等诉讼权利,较好地保护了权益人的利益。我国目前行政计划主要体现为各种规划如社会发展规划、环境规划、教育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方面,在实现计划的法制化方面也取得了相当成绩,然而行政计划在科学性、民主性、程序性等方面均有欠缺,在计划(尤其是对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计划)的执行和变动方面有较大漏洞,计划得不到执行或被任意变更、取消的情况较为普遍,对权益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立法上缺乏足够的补救和救济措施。
遵循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取某种利益后,行政机关欲改变该行为时,如果该当事人是出于善意,且其信任利益大于政府改变行为可获利益的,应当保护信赖利益,行政机关不得改变行为,如果信任利益小于政府改变行为可获利益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对人以补偿或赔偿。信赖保护原则主要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上,信赖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具体行使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连续性,保护人们对公权力和政府的信任利益,严禁反复无常,政策因领导人的更换而变更,相对人信任利益受损失时,政府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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