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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比较思考(5)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就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而言,应当突破将公务员素质控制仅看作是行政主体内部事务的狭隘观点,将行政权运行质量的法律评价与相关的奖惩制度贯穿于整个行政法体系,既要使公务员素质的控制成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相对人都能进行法律监督的对象,又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的法律控制中注入激发公务员能动性来引导权力的观念,使相对自由的行政权力能得到能动、积极、正当的行使。

    1.行政法的目的不同于行政立法的具体目的。

    2.笔者对行政法的理解不限于强调控权的近现代行政法,而是将行政法理解为有关行政的法。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 31-38。

    2.杨解君。论行政法的先决条件与客观基点{J} 法商研究,1996(4)28。

    3.季涛。行政权的有效实现与法律导控[A]刘海年。 人权与宪政[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4.包万超。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J] 中国法学,1999 (2) 52-57。

    5.孙笑侠。职业思维与行政法理(自序) [A] 法律对行政的控制[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6.甘雯。英国行政法的“红灯论”、“绿灯论”简介[A] 罗豪才 .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吕艳辉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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