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力: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研究(9)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38]蔡志方著:《行政救济新论》,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277页以下。
[39]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事实都是法律效果事实,而不是构成要件事实。实践中常见的当然是构成要件事实真伪不明,但行政诉讼中也会涉及法律效果面的事实真伪不明。
[40] 比如,为了防止法官的恣意和能力不足,可建立对立法上证明责任分配显失公正的倒置判决,应在裁判作出后的多少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的制度。
[41]陈清秀著:《行政诉讼法》,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403页以下。
[42] 当然,这样的规定有法律条文过于专业化的风险,相比之下,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证明责任的规定既直白又符合大众情绪,但是立法者意思表达的准确性有时必须以牺牲法律文字的通俗化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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