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动态 >
网店卖仿冒品 淘宝网成被告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因无法起诉直接侵权责任人,佛山家乐仕向网站索赔20万

  

 

  记者盘翊报道:淘宝网上12家网店涉嫌销售侵权产品,佛山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家乐仕)日前将淘宝网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27日,家乐仕生产的榨汁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投产该专利产品之后,家乐仕发现淘宝网上出现经营该仿冒产品的网店。7月22日,家乐仕请求南海公证处上网公证淘宝网销售原告的榨汁器专利产品相关情况。结果证实,有来自深圳、北京等12家网店在销售其外观完全等同于原告的专利产品,其单价从258到268元不等,其成交记录显示仅上海一网店一个月内就售出576件,12家网店销售约计达230多万元。

  今年9月1日,家仕乐将淘宝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并要求其撤销销售原告专利产品的网店,全部删除相关网页,停止侵权行为,并在该网站声明道歉。

  家乐仕的代理律师说,《淘宝网服务协议》规定,用户在注册时需提供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但在之前与淘宝网沟通中,对方一直拒绝提供12家涉嫌侵权网店的详细资料,由于无法起诉直接侵权责任人,我们只得把淘宝网告上法庭。”

  庭审中,淘宝网代理律师表示,淘宝网只是一个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服务商,而并非本案所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方。而且,目前法律或规章也没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用户利用系统条件发布的信息内容做实质审查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商既不可能也没有权力逐一检查遍布全国甚至全球的销售者。

  该律师还表示,知道被起诉的消息后,淘宝网已对相关涉案产品全部下线,已尽事后审查义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