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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琴港强行终止合同侵犯他方权益
www.110.com 2010-07-17 13:46

  导言:合肥市琴港娱乐公司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终止合同,侵犯我公司(安徽省凌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权益,基本情况如下:

  我单位于2009年10月21日与合肥市琴港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肥琴港不夜城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由我单位承接琴港公司“琴港不夜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当时合同暂定价款1600万元,实际将达到2500万元左右。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琴港公司应当按照每月核实工程量的40%支付我单位工程进度款。可是时到今日,我单位已实际施工了近2200万元左右的工程量,而琴港公司仅付款310万元,付款比例仅15%左右,致使我单位施工无法按正常计划展开。另外,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琴港公司不断增加施工项目、不断变更施工方案也给我单位的正常施工带来了重大影响,客观上导致工期加长。

  2010年6月8日,琴港公司不顾自己付款严重违约的客观事实,单方面以我单位工期逾期为由,向我单位发函终止合同。对此,我单位坚决不予认可,向琴港公司回函表示不同意终止合同并要求其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此后,双方就此事多次沟通,但琴港公司不但没有积极付款的态度,却处处设置苛刻条件,导致协商未果。

  2010年6月23日,琴港公司单方面在施工现场到处张贴《终止施工合同、清理施工现场公告》,并自2010年6月25日开始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安排了二、三十人,强行把持施工场地门口,阻止我单位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在我单位未完成项目上施工,该作法引起承担我单位施工任务的农民工的不满。同时,由于该项目琴港公司付款太少,大量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商的货款尚未结算发放,琴港公司的行为引起农民工和材料供应商的恐慌。2010年6月26日,一大批农民工和材料供应商围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局面曾经一时难以控制。6月27日上午,公安、建委、劳动监察等部门也先后派人到场,在多方努力和我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当天傍晚我单位已将农民工暂时疏散离开了工地现场。

  琴港公司无视双方合同,聘请不明身份人员把持施工现场大门,强制阻止我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并在相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前,强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在我单位未完成项目上施工。我单位认为其行为已不是在以合法方式解决纠纷,不利于问题解决。目前,施工工人及材料商非常焦虑,不排除再次发生过激行为的可能,我公司虽会尽力安抚防止事态扩大,但能力有限,唯有请政府部门介入予以协调处理。

  我单位请求:有关部门立即制止琴港公司强行把门行为,让我单位施工人员自由进出施工现场;在相关纠纷未达成处理意见前,我单位有权保护施工现场,任何人不得在我单位未完成项目上施工;在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协调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处理纠纷的意见和方案。以便帮助我单位维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安徽省凌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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