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有关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上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 下一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
- ·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制度的补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一九九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从严审批中外合资、合
- ·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
-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从严审批中外合资、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
- · 如何规避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 · 英国企业合并控制的法律改革
- · 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 · 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国际比较
- · 云南白药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
- ·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河北廊坊调整企业改制补偿金支付
- · 什么是股东会
- · 股东会决议的资本多数决机制
- · 隐名合伙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