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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资产收购?(3)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担一定的债务,或购买方已开始对债务的履行等。

  (2)资产收购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公司的合并。美国的成文法及判例中形成“事实合并”理论。判定只要交易实质上构成了合并,收购公司就要对债务承担责任。在这一判例中,出售公司将其贵产给购买公司,取得了现金、股票对价,清偿了己知债务,分配了剩余收入,然后解散。购买方明确表示不承担出卖公司的债务。购买公司继续使用出卖公司资产从事被购买公司的业务,然后被收购公司生产的产品致人损害,引起产品责任诉讼。法院依据事实合并原则,认定在资产收购交易实质上构成合并,判定购买方承担责任。

  (3)购买公司纯粹是出售公司的继续,如果出卖公司解散,收购公司的资产继续从事出卖公司原从事的营业,并保留了出卖公司的人员(股东、董事、职员),则要承担出售公司的债务。

  (4)资产收购是为逃避债务而实施的欺诈行为。根据美国《统一诈欺转移法案》任何将导致债务人无清偿能力的资产转移,如果没有获得公平对价均可认定对债权人构成欺诈,而不论其真实意思如何。因此,如果购买公司支付了公平的对价,它对出卖公司的债权人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购买公司没有支付充分的对价,它对出卖公司的债权人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购买公司没有支付充分的对价,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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