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条例(19)
www.110.com 2010-07-08 13:42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出席会议股东和未出席会议股东的受托人代表对公司的出资额、《授权委托书》、表决程序、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股东会会议记录的合法性等事项,进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也可以同时聘请公证员出席股东会会议,对前款事项进行公证。
第八章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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