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条例(21)
www.110.com 2010-07-08 13:42
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应当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分钟前入场。中途入场或者退场的,应当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人员,会议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一)不具备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议秩序者;
(三)携带危禁品或者动物者;
-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保密义务
- 下一篇:公司的组织结构
最新文章
- · 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设立组织机构
- · 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 · 总经理职责及议事规则
- · 董事会决议为股东担保行为的性质
- · 总经理职权范围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 · 外资公司法的规定
- · 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东权益保护
- · 有限公司法董事会及职权
- · 有限公司法经理行使哪些职权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