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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10)
www.110.com 2010-08-04 14:33

会议决议中要注明这一情况,分清责任,并且尽量在规定时限中完成任务。如果将出现延迟情况,应该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和说明情况。

  (4)、清算中股东不配合的问题。在特别清算的过程中,确实也会遇到双方之间极度对立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方股东极不配合,如原先保管帐册的股东不肯将帐册移交清算委员会(组);还有的不愿意参加清算委员会(组)会议;也有的一定坚持将其他法律关系的纠纷一并解决等等。依照目前的有关规定,对于类似问题的解决,特别清算缺乏强制性的办法,如法院在破产清算中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手段。

  对策:作为承办特别清算的调解中心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清算事宜。既要做到程序上的公正,也要做到实体上的公正。要综合运用协商、劝说、由上级管理部门出面施加影响等办法,从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法律和认识自己最大合法利益着手,最终达到说服各方配合完成清算的目的。

  以上是我们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一些体会和一些思考,难免有不当之处,欢迎同行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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