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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25万元!重庆国家赔偿第一案(3)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于是感觉上当的陈云开始了与北部新区的交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展开了法律较量。较量到目前的结果是北部新区被判赔偿陈云1525.25万元人民币。


  公共利益成“旋涡”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收回土地但是没有用于公共建设,让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陷入一系列的官司,”渝北区法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此案在全国也具有相当典型的意义。


  该法官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让陈云已经合法登记的土地获得了法律的保障。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渝北区法院的判决书称,重庆市政府的117号文件同意收回土地,是要用于金山大道道路建设及排水工程,基于被收回土地是用于公益建设,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陈云同意交回土地并接受补偿,但是北部新区只将其中的约两亩用于公益事业而是将其余部分公开拍卖转让牟利,损害了陈云的信赖利益和既得利益,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与重庆市政府117号文件以公益为目的的规定不符。


  拿到判决书的陈云对此案的未来仍不乐观,他告诉记者,渝北区法院判决的1500多万元实际上远远不能弥补自己这么多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在没有拿到北部新区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赔偿之前,他还不知道政府愿赌服输。


  陈云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他将一死相拼,坚决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不诚信和欺骗”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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