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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4)
www.110.com 2010-07-21 10:34

   (三)此理论的世界发展趋势。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或者是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法国、奥地利、南非等许多国家在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上由雇主个人责任向法人责任发展,并视国家为特殊的最大法人,要求其承担更为重大的责任及扩大责任范围,而且从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发展,从代位责任向国家自己责任发展。

    三、 结论

    坚持“国家自己责任说”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本质。国家依法保护受害者请求权,并实施赔偿,行使追偿权,是对受害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既大大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政治安定团结,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公务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有效执行职务,目的促进现代化和经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作者单位:利津县人民法院                                           编辑  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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